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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惠州9月2日電(嚴初)廣東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2日上午公開開庭審理原惠州市惠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莊偉平受賄案,並依法當庭作出判決,判決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6個月。
  惠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:被告人莊偉平於2011年1月起擔任惠州市惠東縣人民政府副縣長,在其分管城鄉建設、城市公用車事業、市政工程、城市配套工程等工作期間,收受惠東縣某漂流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某芳人民幣51萬元人民幣、惠東縣某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某人民幣64,5萬元。
  在法庭庭審中,被告人莊偉平承認了其犯罪事實,並當庭認錯悔罪。在今天的庭審,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了被告人其犯罪事實,認為其認罪態度好,有自首情節,認錯悔罪,依法當庭作出判決,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莊偉平有期徒刑6年六6個月。(完)  (原標題:廣東惠州一副縣長因受賄罪被法院判刑6年6個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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